执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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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主要内容为由无人机行业协会负责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相关管理。
2014年,国家空管委发布《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从空域分类划设、空域准入使用、飞行计划审批报备、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等五大方面,就未来我国真高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详细、有实操性的规定,成为未来我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
2015年,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轻小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起飞全重7公斤以上无人机,必须接入“电子围栏”,不得在禁飞区使用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需要持有操作执照。
2016年9月,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需要评审,由运营人会同空管单位提出使用空域,对空域内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地区管理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评审,出具结论意见。从此以后在进行无人机飞行时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017年5月,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
2018年1月,国家工信部官网公布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
2018年4月,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2018年,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为操控空机重量4公斤以上无人机需持有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2019年2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适航司、空管办发布了咨询通告《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使用特定运行风险评估(SORA)方法,对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进行安全管理,从实际需求出发,逐步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的有效探索。
2019年11月,民航局发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 UTMISS线上数据收发接口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
2020年2月,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新职业公布》。人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16个新职业,其中包括“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新职业的发布是从国家层面对无人机装调检修从业人员职业的肯定,为行业人才的选用与培养明确了方向,也是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无人机产业,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

2022年1月,民航局发布《“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文中明确提出:探索构建通用航空物流网络,充分发挥无人机物流成本、效率优势,扩大交通不便地区无人机干-支-通配送网络;支持无人机物流探索。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无人机物流空域和飞行活动审批流程及无人机物流运行合格证审批程序。
202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2023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是我国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专门法规。
第十六条: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
第十七条: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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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现如今唯一国家指定合法行业执照。《民用无人机驾驶执照》简称CAAC,由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直接签发,与有人驾驶航空器是同一签发单位。是从业无人机行业人员必备的敲门砖,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넶586 2023-07-14 -
UTC证书
慧飞无人机应用技术培训中心的培训体系,隶属于大疆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无人机培训组织。该体系由中国航协通航分会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合推出。飞手在通过相关考核后会获得由慧飞颁发的《慧飞学员合格证书》,以及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合颁发的《UTC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仅是入职企业工作能力资格,或者叫“上岗证”。
넶137 2023-07-14 -
民用无人机操控员应用合格证
《民用无人机操控员应用合格证》是由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签发,简称ChALPA。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是2004年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牵线搭桥,由中国航空学会飞行技术专业分会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上海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邮政货运航空公司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等联合发起成立。
넶168 2023-07-14 -
ASFC证书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SFC)是国际航空运动联合会(FAI)的成员,FAI成立于1905年,比国际奥委会成立还要早,有超过140个以上的成员国。FAI除了很多国际赛事的事务之外,涉及到航空航天很多方面的内容,很多航空器和宇航器的飞行记录受他管辖,FAI是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的国际组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简称中国航协)成立于1964年8月。航协下设飞行、气球、悬挂滑翔、跳伞和航空模型五个项目委员会,开展轻型飞机、热气球、滑翔、跳伞、滑翔伞、动力伞、悬挂滑翔和航空模型等航空体育项目。1978年中国航协加入国际航空联合会,是 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联及其活动的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组织。
넶295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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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证书
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넶230 2023-07-14 -
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无人机证书
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简称中机维协),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于1992年12月正式成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넶89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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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AC
135 6173 6103
